残疾人个体经营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2024-05-05 23:00

1. 残疾人个体经营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国家对哪些企业和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就业促进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⑴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⑵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⑶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⑷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⑸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⑹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哪些人员可享受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
    《就业促进法》第十八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对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作了哪些规定?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来;在制定小城镇规划时,将本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市异地转移就业;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人民政府应当互相配合,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

国家倡导什么样的就业观念?
《就业促进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根据《就业促进法》,在促进就业方面用人单位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就业促进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社会组织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应当发挥什么作用?
 《就业促进法》第九条规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就业促进法》对国家实行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作了哪些规定?
 《就业促进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国家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拓宽就业渠道。
 

《就业促进法》对国家实行促进就业的投资政策作了哪些规定?
 《就业促进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岗位。


《就业促进法》对国家实行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作了哪些规定?
 《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的法定用途有哪些?
 《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规定,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
 

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哪些部门规定?
 《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规定,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就业促进法》对失业保险制度有何规定?
 《就业促进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即《就业促进法》规定失业保险制度不仅要发挥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的功能,而且要发挥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的功能。
 

为了促进就业,国家对哪些企业和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就业促进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⑴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⑵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⑶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⑷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⑸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⑹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就业促进法》规定对哪些人员给予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
 《就业促进法》第十八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就业促进法》对国家实行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作了哪些规定?
 《就业促进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就业促进法》对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作了哪些规定?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在制定小城镇规划时,将本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市异地转移就业;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人民政府应当互相配合,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
 

《就业促进法》对国家实行区域统筹的就业政策作了哪些规定?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支持区域经济发展,鼓励区域协作,统筹协调不同地区就业的均衡增长。国家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扩大就业。
 

《就业促进法》对国家实行群体统筹的就业政策作了哪些规定?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
 

《就业促进法》对国家实行促进灵活就业的政策作了哪些规定?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
 

《就业促进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为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提供服务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指导,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培训和开业指导等服务。
 

政府在维护公平就业方面负有哪些职责?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在维护公平就业中承担什么义务?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就业促进法》关于妇女平等就业权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就业促进法》关于少数民族平等就业权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
 

《就业促进法》对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

残疾人个体经营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2. 残疾人办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3. 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落实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
1、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体就业或创办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2、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有关规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4、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性收费;征得行业协会商会同意,适当减免或降低会费及其它服务收费。
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5、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民用标准收取。
二、提供金融扶持和资金补贴
1、残疾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康复扶贫贴息贷款,贴息部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等规定进行贴息。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由各地给予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
2、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补贴试点。
3、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4、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首次自主就业创业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鼓励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就业增收,摆脱贫困。
5、特殊教育院校教育类毕业生、残疾人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按规定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6、用人单位雇用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并为残疾人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扩展资料
扶持范围
1、本意见所称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包括残疾人自主创业和残疾人灵活就业。
2、残疾人自主创业,是指残疾人通过创办经济实体、社会组织等形式实现就业。包括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自主创业。
3、残疾人灵活就业,是指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实现就业。包括从事家庭副业、家政服务、修理装配、便民理发、绿化保洁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灵活就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

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4. 企业使用残疾人有哪些优惠政策?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那么,政府对扶助残疾人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呢?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工商、卫生、公安、房管、劳动、城管、文化等部门减半收取有关规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 
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残疾人从事商业经营的,如营业额较小,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对农村残疾人,减免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对各类残疾人工疗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减免税收和管理费。 
盲人就业仍以个体私营和组织起来从事保健按摩为重点,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应优先录用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 
另外,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国税部门对生产销售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经批准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工商户从事其他经营所取得的应征增值税的收入,按适用税率(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地税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对残疾人员个体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管理费、个体协会会员费予以酌情减免。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申请减免报告书直接向当地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5. 残疾人办企业有什么优惠

残疾人优惠政策: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

残疾人办企业有什么优惠

6. 国家对于城镇残疾人个体开店,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目前,我国对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内容:

    下列事项免征增值税或给予优惠: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安置“四残”(指盲、聋、哑和肢体残疾)人员比例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了“四表一册”,持有合法有效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但从事商品批发、零售的民政福利企业不能享受。

    安置“四残”人员比例不同,享受的优惠程度不同:“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总数50%以上的,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即企业先缴纳,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再全部返还。“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比例为35%~50%的,若企业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具体比例的掌握以不亏损为限。

    营业税。残疾人员利用自己的技能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随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附征的。所以,如果免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也就免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所得税。对民政部门办的社会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残疾人员所得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员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残疾人专用的特制车辆免征车船使用税。

7. 残疾人开公司有哪些优惠政策?

《自主创业个体就业补贴 》\x0d\x0a  一、扶持对象\x0d\x0a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失业残疾人。\x0d\x0a  二、扶持标准\x0d\x0a  1. 对自主创业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扶持;对租赁场地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x0d\x0a  2. 对从事个体经营(含农村民俗旅游经营)实现就业并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对租赁场地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x0d\x0a  3. 对进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或由街道(乡镇)、社区安排,在社区内从事个体经营或便民服务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x0d\x0a  4. 以上均为一次性扶持。扶持实物的,应计入扶持资金。\x0d\x0a  三、申请扶持的残疾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x0d\x0a  1. 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求职登记;\x0d\x0a  2. 城镇户籍的办理了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农村户籍的办理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并持有《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x0d\x0a  3. 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或有一年以上的场地租赁合同(服务协议)\x0d\x0a  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扶持,应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填写《北京市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扶持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x0d\x0a  1. 说明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便民服务的项目、时间、地点、资金投入和申请扶持的金额、用途等情况的书面申请;\x0d\x0a  2. 残疾人本人的《身份证》、《户籍簿》、《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x0d\x0a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进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的证明、在社区从事个体经营、便民服务的证明;\x0d\x0a  4. 城镇户籍的,出具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农村户籍的,出具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出具的转移就业证明;\x0d\x0a  5. 申请场地租赁费扶持的,还须出具场地租赁合同(协议)和租赁场地票据;\x0d\x0a  6. 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x0d\x0a  五、街道(乡镇)残联应自接到残疾人的扶持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到其注册或经营地点进行实地核查,并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自接到街道(乡镇)残联提交的残疾人的扶持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报主管理事长审批。\x0d\x0a  六、经批准享受扶持政策的残疾人,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和资金投入、场地租赁票据等,到区(县)或街道(乡镇)残联申领扶持资金或实物,并在《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残疾人扶持资金(实物)发放登记表》(见附件2)签字。

残疾人开公司有哪些优惠政策?

8. 企业用残疾人有什么优惠政策

残疾人是社会上的特殊群体,也是社会发展的一股特殊力量,关爱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是国家的义务,在此基础上,我国也颁布了很多关于残疾人就业的一些政策,这些政策起到了双重作用,既可以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益,也是对收纳残疾人企业的福利。
如果的企业已经聘用了残疾人,那么一定要都多关注,看看下面我为大家整理的这方面的一些政策。
聘用残疾人企业优惠政策一览表:



优惠政策详情:
1、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
根据财税〔2009〕70号文的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申请条件
根据财税〔2009〕70号文的规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为残疾人按月足够缴纳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人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注意事项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的金额与一般员工税前扣除的口径一致,企业可参照执行;同时,财税〔2009〕70号文取消了享受该优惠对企业残疾人人数和比例的门槛,即目前只聘用一名残疾人也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还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3号文的规定,与残疾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包括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和非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聘用残疾人达到所在省政府规定比例的,免缴残疾人保证金,各省设定的比例可能不同。比如广东,根据《广东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广东省设定为1.5%。
因此,企业所在地在广东省的,如果聘用残疾人人数超过上年度企业职工平均人数1.5%,可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达到要求比例的,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保障金(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
应缴保障金=(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在职残疾职工人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80%。
注意事项
企业需及时办理年审手续,否则视为未聘请残疾人员。以广州市为例,根据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布的穗残联[2010]321号文规定,企业应在每年6月底前,持《广州地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和在职职工人数统计报表、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证明材料,到年审服务点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审核通过的即可免(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3、减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广州为例,穗地税发[2005]160号第三条的规定,残疾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标准按上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总额确定。
需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提供一个具体的减征标准,企业需根据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执行。以广州为例,其个税减征比例如下:



4、增值税即征即退、营业税减征
据财税〔2007〕92号文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聘用残疾人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营业税减征,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具体由各地税务机关制定标准。
以广州为例,根据穗国税发〔2007〕290号文规定,聘用残疾人每月可退还增值税(减免营业税)金额为:纳税人本月实际安置残疾人员人数×3.5万元/12。
申请条件
该优惠对企业聘用残疾人的人数和比例要求较高,根据财税〔2007〕92号文的规定,申请该优惠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2)其余条件与申请“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优惠”所需条件一致。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应首先向相关部门提出资格认定。以广州为例,可根据穗国税发〔2007〕290号文的指引,向广州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服务中心提出资格认定的申请。资格认定通过后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优惠申请。
有一点提醒大家,以上各项对于企业的优惠政策会存在地区差异,而且各项福利是相互独立的,只要符合其中一项的,就可以准备材料去申请福利,这样也能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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